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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公司未申报税款被查处,客户起诉,法院咋判?

2023-08-09 14:53    来源:网易  点击量:1091  评论(0人参与)
 

代理记账是指将本企业的会计核算、记账、报税等一系列的工作全部委托给专业记账公司完成,本企业只设立出纳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业务和财产保管等工作。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尤其是刚刚申请注册成立的初创企业,如果自己做账和纳税申报,通常需要聘请专业的会计,成本非常高。相比之下,会计代理公司的优势在于其专业能力,服务项目的连续性更稳定,只需按时支付费用,非常方便。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企业发生了补缴税款、滞纳金等事件时,代理记账公司要承担责任吗?今天来通过一个案例一起来分析。


案例回顾


2*11年到2*16年,安吉A财务咨询公司为安吉B塑料制品厂提供会计服务,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书》中约定:


B塑料制品厂应当向A财务咨询公司如实提供真实、完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等相关信息,A财务咨询公司仅对B塑料制品厂提供的资料核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A财务咨询公司遵守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准则……完成国税、地税纳税申报工作……(注:目前国税地税部门已经合并,本文为了便于读者理解,仍使用“国税”“地税”字眼。)


A财务咨询公司于2*11年、2*12年和2*13年分别收取了服务费7800元,2*14年、2*15年分别收取服务费9300元,2*16年的服务费9300元尚未收取。


2*11年至2*15年期间,B塑料制品厂没有向地税部门申报纳税,A财务咨询公司也没有帮B塑料制品厂向地税申报税款。


2*16年,税务部门发现B塑料制品厂未依法纳税,要求其履行纳税义务。于是,A财务咨询公司补充申报了B塑料制品厂从2*08年起的全部地税税款,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合计约为115.15万元。


B塑料制品厂认为A财务咨询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约定,导致公司多缴纳税款及滞纳金,对于这笔损失,向法院起诉,要求A财务咨询公司赔偿105.4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一审法院判决A财务咨询公司支付违约损失8400元,B塑料制品厂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下为各方观点:


B塑料制品厂:


1.A财务咨询公司从未提醒B塑料制品厂申报地税事宜;


2.即使B塑料制品厂向A财务咨询公司提出要求其不要申报地税税费,作为专业的财务咨询机构,也应该提醒B塑料制品厂,不申报就是偷税,是犯罪行为;


3.A财务咨询公司不止是核算失误,而是未按规定记账、申报纳税,B塑料制品厂多缴税费的损失理应由A财务咨询公司全额赔偿。


A财务咨询公司:


1.A财务咨询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及B塑料制品厂的做账报税习惯提供会计服务,不存在过错。


2.A财务咨询公司为其他客户提供服务,均按照要求完成了国税地税纳税申报工作。


3.双方签订合同是在B塑料制品厂的要求下,延续之前的财务习惯提供会计记账服务,A财务咨询公司不存在因B塑料制品厂多缴或者少缴税款而获利,故A财务咨询公司不论是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均不存在违约情形,本质上还是因为B塑料制品厂自身想要逃避纳税义务。


法院裁判观点为:


1.B塑料制品厂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A财务咨询公司仅为B塑料制品厂提供会计服务辅助工作,并非B塑料制品厂的纳税主体。


2.B塑料制品厂一方面主张A财务咨询公司未及时申报税款,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面又主张A财务咨询公司如实申报了税款,侵害了其权利,仍然寄希望于在税款申报上做文章,使得自己少缴纳税款,有悖于诚信。


3.A财务咨询公司服务的对象不止是B塑料制品厂,就本案证据,B塑料制品厂尚不能证明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是因A财务咨询公司原因造成,因此其请求法院难以支持。


4.B塑料制品厂应当为其未及时缴纳税款承担法律后果,而A财务咨询公司没有及时向B塑料制品厂出具书面意见,且放任B塑料制品厂的违规行为,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此类逃避税款的不良风气,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案例评析


本案中,A财务咨询公司并不是在B塑料制品厂成立时就为其提供代理记账服务,而是中途接收。而B塑料制品厂则要求A财务咨询公司按照与原先相同的方式申报纳税,这也是为什么A财务咨询公司没有去申报地税税款,因为在它之前的公司,就没有去申报过地税的税款,这也是B塑料制品厂逃避缴纳税款的手段。


由此可见,A财务咨询公司是在B塑料制品厂的授意下,没有按照规定申报缴纳地税的税款,这个主要责任是在B塑料制品厂。


同时,法院裁判观点中也说到了,作为专业机构,A财务咨询公司本应该对这类违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劝阻B塑料制品厂,所以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最终判决时,承担了8400元违约损失。


那么,对于税务代理人,是否需要在类似案件中承担赔偿责任,可以从下面5个方面来考虑:


1.税务代理人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是否是委托人授意的;


3.税务代理人主观上是故意的,还是过失;


4.税务代理人对委托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提出纠正意见;


5.税务代理人在发生违法行为后,有没有采取补救措施。


知识延伸


代理记账公司都需要经过国家会计相关法规定才可以成立,代理记账单位是由财政局审核颁发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会计师事务所除外),各区县财政局每年也会对其资质进行年度审核,以确保代理记账机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财务是否选择代理记账,取决于该企业是否具备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条件。企业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程度、经营管理的财务要求等,是决定企业是否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的主要因素。如果企业需要代理记账,务必选择正规靠谱的代理记账公司,考察代账公司的工商基础信息、行业准入证书、从业人员财务水平、代账业务的工作流程以及公司规模,合理和规的前提下,给企业带来更多的便利,能够及时准确的享受各项税收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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