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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银保监局:
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丰富健康保险产品供给,现就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通知如下:
《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中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其具体产品类型以及产品指引框架和示范条款由银保监会商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新的产品发布后,此前有关产品的规定与新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税前扣除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扣除主体
该政策适用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如何判断
纳税人要辨别一款保险产品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主要看保单凭证上是否注明税优识别码。税优识别码是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唯一性、真实性、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但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注意事项
1.请注意扣除限额是2400元/年(200元/月)哦,且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2.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可以在每月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抵扣。
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在年终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抵扣。
3.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应将单位负担的部分计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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