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企业进入工业互联网行动计划吉林站即将启动
2021年1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要打造全面互联的工业互联网,打造一批具有区域特色、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
据悉,3月8日,主题为“构建数字新生态,共创产业新未来”的“百万企业进入工业互联网行动计划”吉林站将在长春凯悦酒店举行。此次活动是在中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服务中心指导下,由北京华瑞网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主办,国家工业互联网标识体系二级节点单位联合主办,由本地服务商吉林省河汉科技有限公司承办。
打造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平台,推动工业互联网应用普及落地
据悉,“百万企业进入工业互联网行动计划”将为企业搭建工业互联网行业应用平台,开通工业互联网入口,搭建工业互联网网站及相关应用,涵盖工业互联网标识注册、解析、搭建、展示等服务于一体。
近年来,我省大力推进“数字吉林”建设,工业互联网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省级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形成,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标识组副主席、中天互联总经理时宗胜表示:工业互联网建设已进入爆发式发展期,建立权威的企业工业互联网入口是工业互联网建设和运营的“敲门砖”,其价值不言而喻。企业特有的工业互联网域名具备商业价值、企业战略、公共辨识度等多重属性,不仅是互联网“访问的入口”和“信任的起点”,还是企业重要的数字资产和文化符号。
2022年1月17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为江苏中天互联科技有限公司颁发了工业互联网标识二级节点服务许可证,这是自《工业互联网标识管理办法》发布以来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核发的首张工业互联网标识二级节点服务许可证。
拓展工业互联网融合创新应用,推动中小企业上平台、用平台
“百万企业进入工业互联网行动计划”将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从升级到普及两个维度,打造知名工业品牌和行业应用平台,拓展企业数字化发展空间的能力,共同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化转型升级。
升级层面,将深化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加速构建生态体系,深化行业标杆推广应用,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信息化水平提档升级,使得工业互联网平台成为产业优化升级和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全面推动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
普及层面,将以工业互联网入口为抓手,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多场景应用,引导中小企业上云,为中小企业借助数字经济新动能实现快跑提供发展机遇。
吉林省河汉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吉林地区也在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融合发展,通过规划指引、政策驱动、项目支持等,推动本地龙头企业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项目建设,发展大数据应用业务。希望在“百万企业进入工业互联网行动计划”的框架下,通过媒体沟通会、企业见面会等形式,为本地企业借助工业互联网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做出贡献。
有业内人士指出,工业互联网已经成为我国的国家重点规划之一,国家层面从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经济推动等方面给予了帮扶和支持。我国中国未来的工业互联网发展前景是可观的,为促进中国工业互联网更好更快的发展,还必须通过一系列举措,以创新为引领,以应用落地为目标,实现中国工业互联网的高质量发展。
襄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精益管理能力提升培训活动项目的通知
襄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精神,落实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引导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道路,提升襄阳市“专精特新”企业精益生产综合能力,聚焦襄阳市制造业领域精益数字化转型升级发展实践,围绕精益生产、精益供应链、数字化智能等企业全价值链角度,帮助襄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在襄阳市经信局的指导和要求下,襄阳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计划于10月下旬举办襄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精益管理能力提升培训活动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此次培训活动通过名师讲授、集中教学、小组讨论、等方式,紧密围绕襄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精益管理能力提升为中心,针对我市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企业的产业特点,通过系统理论培训,分别从“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能力指标方面。从“精益”再提升,“数字”谈落地---深入解读精益管理,通过获得持续降低成本的崭新思路,培养精益理念,认识精益生产的价值,把握其精髓,全面了解精益生产体系,掌握精益生产各种有效工具,如持续消除浪费的方法、防差错技术等,掌握精益生产实施的步骤与注意要点,获得组织实施改善、推行精益生产的能力等,助力企业转向精益化、数字化、智能化,最终实现企业业绩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的变革要求。
二、培训对象
襄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经理、制造副总、供应链副总、CIO(主管精益或数字化);县市区经信局、科经局等相关负责人员,
预计50-60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2年10月25日-27日
(时间暂定,如因疫情原因,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唐城博达凯瑞国际酒店
四、培训形式
●干货分享:从精益全价值链方法论到标杆企业实践标准规范路径解析,爱波瑞凝聚二十多年精益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成功经验案例分享,深度解读能够赋能企业行业管理升级操作指南。
● 头脑风暴:针对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与焦点问题答疑解析,对接企业的实际痛点需求,互动交流,前后借鉴。
● 沙盘实战:通过沙盘模拟工厂的实战运作,通过实战,明晰以工厂的Q(质量)、C(成本)、D(交期
关于“襄阳市工业企业帮扶工作对策研究”的询价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程序相关规定,我单位拟于近日对“襄阳市工业企业帮扶工作对策研究”课题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襄阳市工业企业帮扶工作对策研究”课题项目。
二、项目预算:课题项目5万元。
三、项目内容:
襄阳市工业企业帮扶工作对策研究调研:通过对我市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发展难题进行调研,分析我市不同地域、行业工业企业遭遇发展难题的共性与差异,分析我市工业产业结构的不合理与短板,分析我市现有工业企业配套政策实施的问题与不足,结合三方面分析结果,并针对国内外疫情及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给出合理化新政及优化我市工业产业结构可行性建议,形成《襄阳市工业企业帮扶工作对策研究》调研报告。
四、供货期:60日。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机构类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副本),高等学院(科研院所)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机构类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供应商在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无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六、 询价时间及地点
1、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下午14时30分。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竞标文件,采购人将拒收。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① 机构类供应商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高等学院(科研院所)应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或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② 工商营业执照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副本)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③机构类供应商应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询价开始时间:2022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下午14时30分。我单位询价小组将选择报价最低的一家,按照报价签订服务协议,开展相关工作。
4、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路东方墨尔本H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309室。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襄阳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倩 电话:3470377
关于2022年第二批拟兑现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资金的公示
根据《襄阳市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企业和入驻服务机构申报、现场走访、第三方机构审核,拟对16家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管理等服务的入驻机构服务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22日至2022年11月26日。
联系地址:襄阳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培训部
联系电话:13886298983,顾部长
附件:2022年第二批拟兑现中小微企业服务补贴资金名单
新闻//黄冈市公司全市系统办公网络线路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新闻//黄冈市公司全市系统办公网络线路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T-13323008-231008)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烟草公司黄冈市公司全市系统办公网络线路租赁服务已获批准采购, 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北省烟草公司黄冈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北省烟草公司黄冈市公司全市系统办公网络线路租赁服务
2.2招标编号:HBT-13323008-231008
2.3采购内容:为保障湖北省烟草公司黄冈市公司全市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安全高效运行, 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开展网络线路租赁服务采购工作。本项目共2个标包,采购内容见下表: 标包号标包名称采购内容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36个月)中标供应商数量(家)
1主用线路租赁光纤电路主用专线40条,含内网专线和互联网专线,涉及黄冈市辖区内各 县、市、区和部分乡镇681
2备用线路租赁光纤电路备用专线11条,涉及黄冈市辖区内各县、市和区221 具体采购内容及服务需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2.4多标包投标:投标人可以兼投多个标包,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包;按标包顺序推荐中 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包中排名第一,则只能按照标包顺序靠前的中标,其他标包 按排名顺序递补中标。
2.5服务期限:36个月。
2.6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后10日内完成线路铺设、安装、测试,并投入正常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若为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提供 营业执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二研究所安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武汉市
-。招标条件
本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研究所安保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研究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研究所安保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研究所安保服务:
1资质要求: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参股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1.2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三年(从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2项安保服务业绩(业绩均须附合同必要部分的复印件,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单位、签订日期、签章页、服务内容等)。
3信誉要求:
3.1被市场监管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提供开标前7日查询结果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2投标人近三年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人提供开标前7日针对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刑事案件”的查询结果,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提供开标前7日查询结果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4其他要求:本项目涉及保安服务,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投标人须提供上述内容的加盖公招的书面承诺文件)
5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03月28日09时00分00秒--2023年04月04日17时00分00秒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年04月19日09时3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2023年年04月19日09时30分00秒
七、其他公告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研究所安保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研究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二研究所安保服务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研究所安保服务项目
2.2招标编号:
2.3招标范围:负责招标人南湖总部、融创智谷园区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失泄密、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军品押运工作.
2.4服务期限:12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本项目服务要求不变前提下,双方协商同意,
有关—东营市人民医院肠内营养制剂集中配送企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关—东营市人民医院肠内营养制剂集中配送企业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东营市人民医院肠内营养制剂集中配送企业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dzdjs-065#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东营市人民医院肠内营养制剂集中配送企业服务项目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有相应经营范围。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具备产品的正规合法授权,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3年3月27日8时30分至2023年3月3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2.方式: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供有关证件【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使用“三证合一新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③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检验检疫证明(进口产品提供)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产品提供)】,证件为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2.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2.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联系人:赵工
电 话:134 3991 6939
电子邮箱:ztgx2008@163.com
权威解读:黑龙江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方案
近日,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黑龙江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实施方案》(黑人社规〔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9日,省人社部门对《实施方案》中人们关心的评价范围、评价方式等问题进行了解读。
《实施方案》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2018年3月,人社部、民政部出台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8〕2号),从2019年起,统一实施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各省可自行开展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为此,省人社厅、省民政厅成立了《实施方案》起草工作小组,积极吸纳省社会工作学会专家学者参与,集中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国家和我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要求,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先后面向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邀请省内外行业专家论证修改完善。今年1月,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印发了《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社工评〔2021〕1号),并对首次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作出部署,我们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实施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印发实施。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实施”三部分内容,其中“主要内容”是主体部分,包括“统一考试、组织评审、公示发证、登记管理、岗位聘任”以及日常工作分工;同时,为规范申报推荐和评审管理工作,我们还制定了《黑龙江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标准》和《黑龙江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办法》,作为实施方案的附件印发。其中,《评价标准》包括“总则、申报资格、评审条件、附则”四章十二条内容,《评审办法》包括“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公示颁证、纪律要求、其他事项”七项内容。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高级社会工作师是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高级级别,是国家统一设置的专业技术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主要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正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
高级社会工作师采取什么评价方式?
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并在成绩有效期(3年)内通过评审,方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有哪些规定?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国家要求组织实施,考试内容、报名条件等按照《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执行。达到考试合格标准的人员,颁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在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评审标准》对“申报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申报人员应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秉承社会工作专业理念,遵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积极维护职业形象;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合格证明,且在3年有效期内。
《评审标准》对“评审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评审条件”主要包括职业能力(共5项)、从业经历(2项之一)、业绩和贡献(4项之一)三方面要求,其中涵盖解决问题、发挥作用、政策研究能力,直接服务案例情况,承担社会工作项目、科研课题及参与政策、标准制定情况等等,并根据《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细化、量化,增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见《评审标准》第三章。
高级社会工作岗位聘任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根据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人员结构等因素分类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比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用程序,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人员择优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承担社会工作职能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岗位空额,等额推荐参评、择优聘用。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如何组织实施?
评审工作由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委托黑龙江省社会工作协会组建黑龙江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委员会,吸收社会工作领域相关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评审通过人员,可取得人社部统一印制、人社部和民政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管理由哪些部门负责?
为加强全省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社厅、省民政厅共同成立“黑龙江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负责研究落实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相关政策,考试的日常管理和评审的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高级社会工作师评审工作,以及其他日常工作。
激发实干斗志 凝聚振兴力量
激发实干斗志凝聚振兴力量
我省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宣讲活动综述
黑龙江日报3月3日讯 冬季的龙江大地,处处涌动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的宣讲热潮,从气氛热烈的村社广场到“隔空”互动的云端慕课,从边远山区的农家小院到精彩纷呈的思政课堂……一场场既有高度又有温度的宣讲,似冬日暖阳,把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照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心坎上。
连日来,省委宣讲团成员紧扣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深入基层一线、大学校园、田间农舍,与干部群众、高校师生面对面互动交流。一场场别开生面的报告会,一段段“大白话”的小故事,一回回“唠家常”的贴心讲……丰富生动的形式让宣讲不断“活”起来,以问题导向的分类让宣讲更加“精”起来,充分利用网络阵地让宣讲真正“火”起来。随着全省各地宣讲活动深入开展,主旋律更加响亮,正能量更加强劲,奋力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建设新征程的精神力量在广袤的黑土地上奔腾激荡。
高位推动迅速兴起宣讲热潮
省委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工作,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委常委会会议、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等,都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重中之重,强调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系统学、反复学,真正吃透精髓、把握实质,推动宣传宣讲全覆盖,在全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刚刚闭幕,省委主要领导同志走进校园进行宣讲,全省教育系统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热潮,推动全会精神在教育系统干部师生中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师生们纷纷表示,将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日常的学习、科研和生活中去,肩负起历史赋予的科技创新重任。省领导们引领带动、打样示范,深入基层一线,紧密联系实际,聚焦干部群众的关注点,紧扣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大力开展宣传宣讲和解读阐释。省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遴选政治素质好、理论基础扎实、表达能力突出、宣讲经验丰富的精干力量,快速组建全会精神宣讲团。各市(地)、系统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扎实有序组织宣讲活动。一场大学习、大宣讲在龙江迅即展开。
2020年11月13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省委宣讲团首场报告会在哈尔滨举行。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全会精神学习成效转化为新时代龙江振兴发展的强大力量。
为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讲深、讲透、讲精彩,宣讲团成员在集中备课中,围绕当前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存在的思想困惑,进行深入思考和研讨,认真准备宣讲稿,努力做到既准确又生动、既解惑又解渴。首场报告会后,30余名理论功底深厚,熟悉实际工作的省委宣讲团成员带着信仰、带着责任、带着感情陆续分赴各地各系统开展宣讲。
不足一月,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省委宣讲团整装出发,不断把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引向深入。“社会治理效能”“民生福祉改善”“创新驱动发展”……此次宣讲活动创新宣讲队伍组建方式,按照我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十个新突破”,精心设立10个专题宣讲组,开展点单式宣讲。省委宣讲团成员在全面宣讲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根据点单内容进行分专题宣讲,全省上下持续兴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热潮。
精准阐释有力确保入脑入心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的主题内涵丰富、外延广泛。集中宣讲,是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人心的重要工作方法。
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的决定性成就,到新发展阶段的形势特征和2035年远景目标;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到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决策和重要着力点……省委宣讲团成员深入阐释全会提出的重大思想观点、重大制度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引导人们深刻把握全会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
走上讲台宣讲辅导,深入基层座谈交流,贴近群众答疑解惑……每到一处,省委宣讲团成员紧扣主题、联系实际,饱含激情、条分缕析、深入浅出地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行系统讲解和生动阐述。宣讲现场听众精神饱满、屏声静气,听到精彩处报以热烈的掌声。
明知鹤岗市第二天有暴雪将至,省委宣讲团还是决定如期出发,力争按时抵达。
“学习贯彻五中全会精神对东北振兴有什么意义,对我们家乡鹤岗发展有什么启示?”在鹤岗市工农区利民社区,省委宣讲团成员与社区党员群众围在一起,像拉家常一样展开交流讨论。
“国家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要抓住鹤岗农业产业这个优势。还有石墨产业,也将成为我们地区未来发展的新希望。”面对大家的积极提问,省委宣讲团成员用质朴明了的语言一一作答,积极鼓励大家。全会精神滋润心田,宣讲活动圆满结束,但返程时,宣讲团却因为遭遇暴雪而改签了好几次火车,辗转到凌晨才回到家中,大家脸上洋溢着幸福笑容却为这个雪夜增添了无限温暖。
在大庆油田公司,省委宣讲团成员为油田干部职工详尽透彻地讲解全会精神,并对大庆油田职工代表提出的热点问题逐一剖析解答;省委宣讲团成员来到佳木斯市东风区南兴社区化工小区进行宣讲,“如何利用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百姓幸福感?”“社区治理水平和居民生活品质如何快速提高?”对大家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解答……宣讲既讲出高度,又讲出温度。宣讲团成员将宣讲与全省振兴发展的生动实践紧密结合,与干部群众的工作生活实际紧密结合,用事实数据与典型案例讲道理、明观点,将政治话语精准地转化为理论话语、群众话语、生活话语,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进。
不久前,由省委宣讲团录制的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宣讲视频在多个主流媒体上线,创新宣讲手段,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精心设计课题,全景呈现宣讲动态,全省党员干部可随时随地观看学习。“我们该如何加快培育林区生态新优势?”“我们该如何更好推进健康龙江建设?”……宣讲内容精彩、重点突出、贴近实际,受到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关注和好评。
宣讲延伸触角,重心倾向基层。抛去照本宣科,没有大话套话,全省各地的宣讲员到村头、进地头、坐炕头,变“固定讲台”为“流动课堂”,宣讲内容从“高大上”变得更加“接地气”。
不分台上台下,居民搬凳子围坐一起。七台河市新兴区兴秀社区的一场特色文艺宣讲伴着优美的音乐拉开帷幕,二重唱、小合唱、快板书,兴秀社区暖爱歌舞团用多姿多彩的艺术形式,为社区居民宣讲全会精神。
“好好学习全会精神,这里可有开启未来职业发展的‘金钥匙’。”宣讲结合实际,师生们听得津津有味。在黑龙江省伊春林业学校和伊春职业学院,市委宣讲团对全会精神进行了深入浅出的阐述,宣讲团成员还结合职业市场对新业态人才的需求与现场观众展开深入交流。
哈尔滨市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多渠道、全覆盖”的宣讲格局,切实打通群众宣讲的“最后一公里”;佳木斯市活化宣讲形式,组建专家学者、百姓名嘴、文艺骨干等宣讲队伍,切实提高宣讲成效;双鸭山市“炕沿儿”“板凳儿”宣讲人气十足……通俗易懂的语言、生动鲜活的实例、喜闻乐见的表达方式,使全会精神在基层走深走实。
凝聚共识有效提振精神状态
一场场透彻生动的宣讲,既是一次次深入的理论辅导,又是一次次有力的思想动员。省委宣讲团每到一处,既全面深入阐释全会精神,又把重点、亮点、创新点讲清楚讲明白。宣讲团成员还深入到基层党支部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把全会精神送进千家万户。
互联网络技术的发展与运用,为宣讲工作打开了更多渠道,搭建了更多平台,灵活多样的宣讲方式和精彩充实的宣讲内容,让智慧在线上聚集,共识在云端凝聚。大庆市把“面对面”和“键对键”结合起来,积极回应干部群众的关心关切;黑河市走进社区、村屯,指导当地群众充分利用移动媒体《宣讲微课堂》收听收看宣讲……
冬日阳光映衬着乡间的白雪,清冽宁静,而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雅尔塞镇哈拉新村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里气氛却火热非常。达斡尔族语志愿宣讲团成员和4名少数民族干部组成的少数民族语言志愿宣讲队来到文明实践站,用达汉双语向达斡尔族村民宣讲着全会精神。牡丹江市立足域内有较多朝鲜族村的实际,创新“图画+双语”的宣讲模式,让少数民族更好听懂“党的声音”。
“这是一堂生动的辅导课”“通过宣讲,使我对中央和省委全会精神有了更全面系统深刻的理解,拓宽了认知维度,坚定了初心和使命,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和决心”“宣讲让我找到了就业的方向,给予我迎接挑战的信心和敢闯敢试的动力”“宣讲让我们思路更清、方向更明、干劲十足”……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积极反馈和深入思考是对宣讲工作成效的最好肯定。
一束思想光芒,闪耀雪山之巅;一股奋进力量,澎湃沃野之间。热情洋溢的讲解、凝神专注的聆听、气氛热烈的讨论……生动宣讲与积极学习的同频共振,让龙江党员干部群众坚定了实干信心,明确了前进方向,也孕育承载着龙江振兴发展的无限生机和强大力量。
政协委员提的这条建议,李克强要求有关部门“算笔细账”
【政协委员提的这条建议,李克强要求有关部门“算笔细账”】李克强总理3月6日下午参加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联组会。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江浩然委员称赞这项政策“特别好”,对制造业企业创新是很大的激励。这位委员建议,可否将这项政策由年度扣除改为季度扣除,以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李克强说,采取税收优惠办法激励企业创新具有普惠性,不仅公平而且有效,可以更大促进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李克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这位委员提出的建议,“算笔细账”,如果可行可以试点先行。
【李克强:在开放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李克强总理3月6日下午参加全国政协经济界委员联组会时强调,要在开放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李克强说,我们坚定不移走自主创新道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但这一过程不能关起门来,而是要继续扩大开放。我们说从全面小康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这需要更好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开放中加强对外合作交流,让企业更多了解国际市场需求,从中更好学习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升和增强企业自身发展水平和能力。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省直驻省有关单位、省属行业协会:
现将《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16日
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0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技能类职业(工种),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或备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面向劳动者开展的职业技能水平考核评价活动。
准入类职业资格不纳入认定评价范围。
第三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面向全省公开征集遴选纳入政府支持引导范围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统称“评价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其中,用人单位主要是指使用各类技能劳动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主要是指以人才培养评价服务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企业、院校、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
第四条 用人单位可面向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也可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委员会(或人事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可定期组织本级机关和不具备开展评价条件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依托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
评价机构主(承)办职业技能竞赛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向获奖选手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五条 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一般按五个技能等级开展认定评价。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
第二章 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遴选
第六条 申请遴选评价机构应依法登记、注册或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质;具有良好社会信用,无违法违规、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与评价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等硬件设施(含视频监控设备),能够提供稳定的经费保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不以人才认定评价营利为目的;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和社会监督。
(一)申请遴选评价机构的用人单位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建立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衔接机制,具有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切实可行的激励约束措施;
2.拟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多、技能水平较高,且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业内拥有广泛影响力;
3.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专门负责职工培训考核的机构,具有与认定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并拥有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二)申请遴选评价机构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拟开展评价的职业(工种)与主体业务相关,并在本领域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2.具有完善的管理运行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
3.在所申报职业(工种)方面有较丰富的考核评价经验,具备相适应的题库或试题资源等基础条件;
4.具有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专门机构、与评价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并拥有稳定的专家队伍和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
第七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遴选的原则,通过全省公开征集、市(地)人社部门推荐等方式,遴选确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作为评价机构。具体遴选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材料报送。中省直用人单位、省属行业协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申请;其他单位由其所在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申请,并报送相关佐证材料。申请遴选的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对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能通过网上核验的,可不提供书面材料。
(二)受理评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省人事考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和初步审核,按照遴选条件要求,结合申报类型,采取材料核验、专家评估、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技术评估。
(三)结果确认。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遴选确定评价机构及其评价职业(工种)范围。遴选结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备,出具遴选确认回执,按照规定赋予机构编码,并纳入全省评价机构目录面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全省评价机构目录及相关信息在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公布,内容包括:评价机构基本信息、评价职业(工种)名称、评价技能等级、评价标准或规范等。
第三章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评价机构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时,评价职业(工种)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进行认定评价;评价职业(工种)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依据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评价规范进行认定评价。
第十条 评价机构应当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评价规范,结合实际确定评价方式和评价内容,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工作业绩评审、过程考核、竞赛选拔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进行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开展评价命制试题试卷时,应当按照命题技术规程要求进行。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坚持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重点考察劳动者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包括与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技术要求、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规范和应急处置等技能,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考核生产服务成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第十一条 评价机构应当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务管理、质量管理、证书管理和收费标准等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示公开,同时还应当健全考评人员和内部质量督导人员队伍,完善考核评价场地设施设备等,确保评价工作质量。
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按照以下流程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一)方案报备。评价机构在实施认定前,应提前将实施方案向所属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事考试中心)报备,内容包括认定实施计划、参加认定人员信息及考评员、督导员安排等情况。
(二)组织认定。评价机构按照实施方案以及计划安排,自主开展认定评价,全过程接受所属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事考试中心)监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应妥善保管评价工作全过程资料,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实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三)证书制发。评价机构将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信息向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备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黑龙江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及参考样式(另行发文),制作并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电子证书)。省人事考试中心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并与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对接,对外公开认定结果,免费向社会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对经规范认定,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证书信息可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和认定范围,可按规定享受本地有关人才、培训政策以及兑现相应待遇。
第四章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监管和服务
第十三条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构建政府监管、机构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质量监管体系,建立评价机构信用档案和退出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模式,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活动进行抽查检查,动态公布检查结果,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问题,对存在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等行为的评价机构,移出评价机构目录。
第十四条 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人事考试中心)分级指导评价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认定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信息服务平台,做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管理人员、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规划,指导评价机构做好人员培训,加强规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五条 评价机构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和管理数据库,按规定做好证书核发、数据上传和统计工作,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不得超范围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不得授权或委托其他机构开展认定。评价机构结合认定评价成本,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评价机构退出评价机构目录的,应妥善处理后续工作,承担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后果。
第十六条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